close

==============此為廣告欄位,與文章內容無關==============


 
OPEN小將北阪走秀娃娃

訂購網址:http://www.7net.com.tw/7net/rui005.faces?ID=111200240969&catid=13587&visit_chn=02&vid=ivip&mid=ivip_01&user=af000017132


==============此為廣告欄位,與文章內容無關==============

摘錄自  2011/4/25-公司若未完成合法清算稽徵機關仍可就其漏稅情事補稅及處罰
公司清算人依規定負有申報清算所得的義務,若有清算所得而未依法辦理申報及繳稅,逕向法院聲報清算完結備查,清算人即有公司法第92條但書及第331條第3項但書規定之不法行為,自亦不生清算完結之效果。

摘錄自  2011/3/11-公司未合法完成清算事務縱經法院准予清算完結之備查法人人格仍未消滅欠稅不能註銷
許多公司以其清算事務業經法院准予清算完結備查為由,申請註銷欠稅,經國稅局審核發現其清算程序沒有合法清算完結,不生清算完結之法律結果,法人人格仍未消滅,所欠稅款不能註銷。
依公司法第25條規定,解散之公司,於清算範圍內,視為尚未解散。

摘錄自 2011/2/24-有限公司有應行清算事由時欠稅達限制出境標準清算人可能遭限制出境
按公司解散如公司章程就清算人選任未有規定,公司股東亦未決議選任清算人,依同法第8條第2項、第79條及第113條規定,股東即為法定清算人 ,並自應行清算之日起當然就任,若公司未依法踐行法定清算程序,公司法人人格仍視為存續,如欠稅金額達稅捐稽徵法第24條規定標準時,稽徵機關除將欠稅移送強制執行外,並依上開法條及財政部函釋規定,報請財政部核轉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限制其全體股東出境。

摘錄自  2010/12/20-不是公司負責人怎會被限制出境
公司章程對於清算人未有規定,且股東會亦未選任清算人,依公司法第79條準用第113條及第322條規定,有限公司以全體股東為清算人、股份有限公司以全體董事為清算人,因此,全體股東或董事均將成為被限制出境之對象。

摘錄自 2010/8/10-公司向法院聲報清算完結為備案性質並無實質上之確定力
公司經解散登記後,清算人雖依公司法規定向法院聲報清算完結並獲法院准予備查,但僅屬備案性質,清算人如未確實依公司法及稅法規定之清算程序辦理,則清算人之職務實質上尚未終了,縱經法院准予備查,仍不生清算完結之效果。

摘錄自  2010/3/29-清算程序未合法終結欠稅不得註銷
依據司法院秘書長84年3月22日(84)秘臺廳民三字第04686號函釋規定,公司於清算完結,將表冊提請股東會承認後,依公司法第93條第1項、第331條第4項之規定,尚須向法院聲報備查,惟向法院聲報,僅為備案之性質,法院所為准予備案之處分,並無實質上之確定力,是否發生清算完結之效果,應視是否完成合法清算而定,若尚未完成合法清��,縱經法院為准予清算完結之備查,仍不生清算完結之效果 。

依上述資料說明、提供解決方案:
1、原公司解散時、選任清算人之會議紀錄影本、給國稅局、表示公司在辦理公司解散登記時已有選任清算人。
若無當初公司辦理解散之會議紀錄、請向主管機關申請影印公司解散會議紀錄。直轄市主管機關為市政府(台北市政府、高雄市政府)、其他縣市大都在經濟部中辦公室。
可先至啟善會計事務所(桃園縣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事務所、記帳士事務所、工商稅務會計記帳事務所)


引用自: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011101404170
今日特價


---------推薦每日奇摩購物中心好康商品-----------



本文內容引用自奇摩知識+,圖文版權為原所有人所有,如有任何侵權違規行為請馬上告知站長!將馬上處理!謝謝!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謝志成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